流量计的强检使用范围: 销售直拨:0411-87305712 0411-87305703 传真:0411-87328318
(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)大连索尼卡摘录
项别号 | 项别 | 种别号 | 种 别 | 强检形式 | 强检范围及说明 |
20 | 糖量计 | (44) | 糖量计 | 周期检定 | 用于贸易结算: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|
21 | 乳汁计 | (45) | 乳汁计 | 周期检定 | 用于贸易结算: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|
22 | 煤气表 | (46) | 煤气表 :工业用煤气表 生活用煤气表 | 周期检定 :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(天然气为介质的不得超过十年),到期轮换。 | 用于贸易结算:煤气(天然气)用量的测量 |
23 | 水表 | (47) | 水表:工业用水表 生活用水表 | 周期检定 :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(口径为15-25mm)、四年(口径>25-50mm),到期轮换。 | 用于贸易结算:用水量的测量。(如:冷水表、热水表) |
24 | 流量计 | (48) | 液体流量计 | 周期检定 | 用于贸易结算:液体流量的测量。 用于环境监测:排放污水的测量。 |
(49) | 气体流量计 | 周期检定 | 用于贸易结算:气体流量的测量。 用于医疗卫生:医用氧气瓶氧气流量的测量。 | ||
(50) | 蒸气流量计 | 周期检定 | 用于贸易结算:蒸气流量的测量。 |
摘自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《关于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使用范围》
>>以上文章:流量计的强检使用范围